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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超市货架上看到一瓶印着"T型标"、写着"特斯拉啤酒"的饮料,你会下意识觉得这是特斯拉公司出的周边吗?
2019年,国产特斯拉Model 3在上海超级工厂下线,品牌热度席卷全国。就在这个时候,一批名为"特斯拉苏打酒""特斯拉啤酒"的酒精饮品悄然进入市场。
这些产品的包装极具迷惑性:瓶身上印着醒目的金色"T"型标志,与特斯拉汽车的红色T标高度近似;宣传文案写着"美国预调酒先驱品牌""国际顶尖品牌";更夸张的是,产品宣传图直接配上了特斯拉Model X的实车照片。普通消费者几乎不可能不产生联想——特斯拉跨界卖酒了?
生产这些酒水的,是一家2019年才成立的中饮食品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件事,不是酿酒,而是疯狂抢注商标。据公开信息显示,中饮食品累计申请了36件与"特斯拉"相关的商标,覆盖啤酒、酒类等多个类别。其商标申请列表中,甚至不乏"新冠""双黄连"等蹭社会热点的操作。

2021年3月,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将中饮食品及关联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00万元以上。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难点:特斯拉的商标注册在第12类(汽车),而被告的产品属于第32类(啤酒)和第33类(酒类)。按照常规逻辑,不同类别的商品,商标各管各的,井水不犯河水。
但特斯拉手里握着一张王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换句话说,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注册类别。只要你的使用行为会让公众产生混淆、攀附了驰名商标的商誉,哪怕跨了十个行业,照样构成侵权。

经过两年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作出一审判决,核心认定如下:
🔴 特斯拉系列商标为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
🔴 被告使用的"T"型标识与特斯拉商标高度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 被告在宣传中直接使用特斯拉汽车形象,攀附原告商业信誉的主观恶意明显
🔴 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赔偿数额定为500万元——这是《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法官在酌定赔偿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被告自2019年起持续侵权、销售范围广、侵权时间长、主观恶意显著。法院特别指出,中饮公司在申请商标时,特斯拉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其仍然大量申请并投入使用,恶意程度不容忽视。

中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斯拉用了四年时间,打赢了这场看似"跨界"的商标保卫战。
500万赔偿+登报道歉,不仅是对侵权者的惩罚,更是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