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6月10日,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称,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丽花公司”)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漠林深”)诉其商标及专利侵权三案迎来一审判决。
据悉,案件背后隐藏着一段复杂的商业合作历史。"小丽花"品牌源自1957年,历经多次转制。2013年因厂房设备问题,小丽花公司委托骑士乳业代加工,直至2022年才恢复自主生产。这种代工关系为日后的知识产权纠纷埋下了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骑士乳业在2024年8月申请注册了"骑士小丽花"商标,并于2025年2月完成注册。尽管公司公开表示"小丽花不是公 司品牌",但这一行为无疑加剧了双方的商标冲突。
案件一:法院认定骑士乳业构成对第1249314号"小丽花"注册商标的侵权,判赔500万元。
案件二:因涉案商标转让被宣告无效,法院以"权利基础不存在"为由驳回起诉。
案件三:因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法院同样驳回起诉。
这一系列判决凸显了企业在商标管理和专利布局中的三个关键点:权利基础的稳定性、权利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权利维护的及时性。
骑士乳业案件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管理不容忽视。企业应当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整体商业规 划,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体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500万元的赔偿不仅是骑士乳业的教训,更是对所有企业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