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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人必看的新闻栏目:我们将围绕一周知产新闻动态展开,选取全球商标、专利、版权等领域的重要事件/政策变化,以清晰的结构呈现,为读者带来全面的行业资讯信息。
日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武清区共同举办“智驭新能・知产赋能”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 “一月一链” 专场活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深度融合,加速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步伐。活动紧扣区域产业发展核心需求,精准推送专利导航成果、天津OTC知识产权专板服务、质押融资政策等专业服务,搭建政企、企服、银企高效对接平台,将知识产权服务精准送到企业身边。结合武清区产业发展实际,为企业梳理产业技术竞争格局与创新发展方向,拆解行业专利布局特点与核心研发重点,为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布局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撑和发展路径参考,助力企业在创新发展中少走弯路,切实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下一步,天津将持续依托“一月一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入园区”等工作机制,聚焦区域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精准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以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4月21日,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宁夏分会场活动在银川市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以“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银川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领导莅临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致欢迎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银川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出席,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代表等100人参加。启动仪式上,集中发布了“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进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名单以及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现场演示了宁夏高效办成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流程,介绍了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成效,并邀请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保护中心调解室、巡回法庭等服务功能区,沉浸式体验专利预审、维权援助等工作场景。宣传周期间,还将组织举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商场”等9场分项活动,通过科普“快闪”、政策宣讲、专利转化运用对接、知识产权案件公开庭审等方式,分层分级开展普法活动,全方位、多角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宁夏将以本次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传播,不断拓展宣传深度、拓宽覆盖广度,切实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4月2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2025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情况。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出席并答记者问。2025年,湖北全面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各部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强化多元协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截至2025年底,全省发明专利拥有量19.53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3.7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26.8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540件,地理标志产品336件,多项指标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湖北连续四年在中央知识产权保护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有力支撑湖北科技创新突破和产业能级跃升。下一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以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为主线,持续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转化运用两项行动,深化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区域品牌培育两项工程,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区域联动、涉外保护和服务提能三项工作,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在“支点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出席发布会的各单位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解答。(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中国—东盟法学院等单位,共同举办面向东盟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沙龙,进一步深化面向东盟的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与务实合作。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金涛出席活动并致辞。本次沙龙设置泰国、越南专题,中外专家齐聚一堂,围绕中泰、中越知识产权制度对比和知识产权合作等议题深入研讨,分享前沿研究成果与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实务经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参考。活动现场,中国—东盟法学院发布《东盟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汇编》,系统收录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现行核心知识产权法规,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形成兼具权威性与实用性的跨境法律指引体系。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步发布“阿嬷手作”泰国商标抢注应对典型案例等学术与实务成果,为各类创新主体防范在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参考。当天,“中国—东盟法学院东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单位”在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进一步深化双方在东盟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实务协同、人才共育等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面向东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平台。南宁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城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拓宽经贸合作渠道的有力支撑。下一步,南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与中国—东盟法学院深化制度研究、纠纷应对、人才培养等合作,不断完善面向东盟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体系,以知识产权守护创新、赋能发展,助力企业开拓东盟市场。(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19日,以“讲好地标故事、共享三秦好物”为主题的首届陕西地理标志“星推官”选拔赛决赛在西安圆满收官。来自全省31位优秀选手在决赛舞台上同台竞技,生动讲述陕西地理标志产品背后的文化内涵与产业价值。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沈黎萍出席决赛活动并讲话。沈黎萍指出,地理标志是一方水土的文化印记、世代相传的技艺匠心,更是乡村振兴的“金名片”、群众增收的“幸福密码”。她表示,下一步陕西将全面推进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全链条工作,精准疏通转化堵点,全面提升品牌价值,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发展胜势,助力更多“三秦好物”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决赛设置“产品推介、文化传承、现场答辩”等多个环节,系统考察选手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经过激烈角逐,大赛最终评选出横山羊肉王瑞环、石泉蚕丝徐笑冰、榆林马铃薯游思怡等15名选手荣获陕西省地理标志“星推官”称号。赛事还同步颁发了“特别贡献奖”“最佳风采奖”“创新实践奖”及“优秀组织奖”。“星推官”团队将肩负推广使命,通过多元渠道持续讲好陕西地理标志故事,提升品牌的社会认知度与美誉度。赛场外,“三秦好物集市”同步开市,耀州瓷、平利绞股蓝、横山羊肉等35款优质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亮相,通过产品品鉴、技艺展示等沉浸式体验,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互动,有效实现了“展赛结合、以展促赛”的良性互动,显著提升了陕西地理标志品牌的公众认知度与影响力。活动自今年1月启动以来,共有198个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主体踊跃参与,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商洛等8个地市组织了分赛区选拔。作为一项集中展示陕西地理标志品质、历史与地域魅力的综合性赛事,后续将持续发挥“星推官”的推广作用,传播地标文化,推介优质产品。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省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重点县区负责人,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文旅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媒体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活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韩国知识产权局近日宣布,今年将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力度。其中,知识产权法律支援预算由603亿韩元增至823亿韩元,增幅达36%。此举旨在帮助出口企业应对海外商标、专利等领域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据调查,韩国每10家中小出口企业中就有9家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时放弃诉讼。而仅在欧洲申请并维持10件专利20年,费用就高达5亿韩元以上。海外知识产权费用已成为出口的隐形壁垒。为从源头防范风险,韩方将新设基于人工智能的预检测系统,提前分析商标被抢注及专利流氓动向,向企业发出预警。海外实地调查国家由3个增至10个,在线假冒商品监测范围扩大至115个国家的1650个平台。支援范围也进一步拓宽:混淆行为(如误导为韩国企业商品或店铺)纳入商标侵权咨询对象;保护对象从专利扩展至商业秘密。此外,农食品部、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构建产业定制化支援体系,并与外交部等建立协作机制,借助驻外使领馆更有效应对纠纷。在教育培训方面,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数量由5000家增至6000家,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医生”现场支援项目。针对亚马逊等全球平台入驻企业开设定制课程,并通过综合门户网站“知识产权-NAVI”提供30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信息。韩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金容先表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已不再是单个企业的难题,而是决定韩国出口竞争力的国家课题。知识产权局将走在最前沿,成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盾牌’,全力支持韩国企业开拓全球市场。”(来源:智南针)
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ETRI)近日宣布,该院去年凭借其标准必要专利(SEP)组合实现许可收入502亿韩元(约合3390万美元)。这是ETRI迄今创下的最高年度SEP许可收入,推动其近三年累计许可收入达到1313亿韩元(约合8890万美元)。ETRI在新闻稿中表示,该笔许可收入主要来自涵盖下一代通信技术与沉浸式媒体领域的专利。ETRI近日同时公布了2025年其他相关数据:
在标准制定工作方面,ETRI围绕5G-Advanced及6G技术提交了多项提案,涉及网络智能与自动化、无线接入技术、干扰管理等领域。该院还参与了扩展现实(XR)、元宇宙、空间计算等沉浸式媒体技术领域的新兴标准化工作。公告提及的ETRI其他重点研发领域还包括人工智能安全与测试。据新闻稿内容,ETRI院长方承灿(Bang Seung-chan)表示:“国际标准已不再仅仅是阐释技术的准则,而是规划技术应用方式并塑造市场秩序的领域。ETRI将通过有机统筹标准、专利与国际标准化主导权,主动应对全球竞争环境变化。”ETRI近年来也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加强专利维权行动。2026年初,该院在德国及统一专利法院(UPC)起诉Facebook母公司Meta,指控其侵犯媒体相关专利。此前,ETRI还在UPC针对海信与传音公司主张视频编解码专利侵权。(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慕尼黑一家法院裁定,3件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标志缺乏获得版权保护所需的人类创意输入。尽管使用了提示词,但法官认为,人工智能的技术贡献程度已经压倒了原告的创意选择,意味着这些设计不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在欧盟和英国,一项设计或其他作品要想获得版权保护,必须具备独创性,即涉及人类作者作出的创意选择,从而使其个性在作品中得到体现。当然,这并不必然排除“使用人工智能模型创作的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可能性。但是,问题在于,人类“作者”是否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保留了充分的控制权,以至于该作品确实体现了该个体的个性。这正是慕尼黑地区法院在最近一起案件中所面临的问题。在该案中,原告主张对3件标志享有版权。在考虑了人类“作者”与原告人工智能模型的相对贡献程度之后,法院得出结论,这3件标志均不构成版权作品。案件事实原告寻求法院发出禁令,以阻止被告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利用人工智能所创作出的3件标志。原告通过向人工智能提供“提示词”来创作这些标志,即指示人工智能根据原告对期望输出的描述生成相应的图像。原告的论点: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工具毫无疑问,如果原告在不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下创作了他的标志,这些标志本应是能够享有版权保护的。原告辩称,使用人工智能并不会改变这一事实。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工具,尽管功能强大,但它允许原告通过将头脑中的构思转化为现实世界的图像来表达其人类的创造力。使用迭代提示词来获得最终图像,等同于雕塑家的活动:雕塑家逐步从石头中凿出雕像,在每个阶段检查作品的进展,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正,以确保最终结果符合其创意概念。法院的裁决慕尼黑法院首先确认,一件作品只有通过表达作者自由和创意的选择来反映其个性,才能具备独创性,从而享有版权保护。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并不意味着该作品必然会被拒绝给予版权保护。然而,作品只有在这种人类输入(提示词)以足够客观和明确可识别的方式塑造了最终输出成果时,才能享有这种保护。如果设计决策是通过一般性、开放式的指令(即使这些指令数量众多且经过迭代)留给了人工智能,则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将这一推理应用于涉案标志,法院认定,在标志设计的产生过程中,人工智能模型的技术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原告的创意影响。即使原告提供了详细的初始提示词,但实际的设计仍是由人工智能完成的,而非由这些提示词决定。后续指示人工智能对初始输出进行修改的提示词,仍然将这些修改的设计实施留给了人工智能。总之,这些标志都不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版权意义而言)以获得保护。要点总结虽然慕尼黑法院的裁决似乎是现行欧盟可版权性判例法的合理应用,但其他欧盟的法院是否会遵循其处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方法,仍有待观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是否有不同的法院会认为,原告通过对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握手”标志初始版本进行大量优化(通过迭代提示词)的行为,体现了足以构成版权的人类创造力?与此同时,进一步探讨英国的法院将如何处理类似的版权保护主张,将会特别有趣。英国法院目前适用与欧盟相同的基本版权独创性测试标准,但在过去,独创性取决于对作者在创作作品过程中所投入的技巧、劳动和判断的评估。考虑到原告为使“握手”标志的早期版本最终定型而付出的优化工作,如果采用一种结合了类似于技艺、劳动和判断测试的方法来评估独创性,可以想象,结果可能对原告更为有利。(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近期,墨西哥律师事务所奥利瓦雷斯(OLIVARES)通报称,墨西哥已于2026年4月3日公布《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FLPIP)修正案,该修正案作出的多项调整,将对该国的专利申请及审查策略产生影响。通报指出,此次修正案纳入了其他司法辖区普遍采用的机制,并引入新的程序性工具,旨在提升墨西哥专利体系的灵活性、法律确定性与效率。
将对墨西哥专利实务产生影响的调整内容包括:
针对上述变更,奥利瓦雷斯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下意见:
尽管缩短审查期限的举措得到认可,但业界普遍对IMPI能否应对工作量的大幅增加存有疑虑,同时也担忧时限的缩短是否会引发申请人大量提交强制裁决请求。同时,业界亦担忧,审查期限压缩可能造成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质量下降。
除一年最长审查期限外,奥利瓦雷斯在上月另一份预警通报中指出,2026年3月刊登于《墨西哥官方公报》的一项行政法规修正案,将专利及实用新型申请的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由4次缩减至2次。在前两次审查意见之后,将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予以准许或驳回。该项缩减审查意见次数的行政法规修正案已于2026年3月12日生效,但不适用于该修正案生效日前提交的申请,此类申请仍将按照申请提交时施行的规则继续审查。
第三方意见:允许社会公众针对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自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第三方意见。在旧制度下,第三方意见仅可针对专利申请提交。
该通报指出,上述修改自公布次日起生效,而待审申请仍将按照其提交时生效的法律框架进行审查。其中一份预警通报还提到,由于新工业产权法的实施条例尚未颁布,预计近期将予以公布。(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